天夺之魄
《左传.宣公十五年》:“不及十年,原叔必有大咎,天夺之魄矣!”
魄:魂魄。“天夺之魄”,意谓上天夺去了他的魂魄。比喻人离死不远了。
《隋书.杨玄感等传论》:“天夺之魄,人益其灾,群盗并兴,百殃俱起,自绝民神之望,故其亡也忽焉。”
主谓 天夺去他的魂魄。指将不久于人世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:“原叔必有大咎,~矣!”△多用于人的寿命方面。→天夺其鉴 天褫其魄。也作“天夺其魄”。
【词语天夺之魄】 成语:天夺之魄汉语词典:天夺之魄
《左传.宣公十五年》:“不及十年,原叔必有大咎,天夺之魄矣!”
魄:魂魄。“天夺之魄”,意谓上天夺去了他的魂魄。比喻人离死不远了。
《隋书.杨玄感等传论》:“天夺之魄,人益其灾,群盗并兴,百殃俱起,自绝民神之望,故其亡也忽焉。”
主谓 天夺去他的魂魄。指将不久于人世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:“原叔必有大咎,~矣!”△多用于人的寿命方面。→天夺其鉴 天褫其魄。也作“天夺其魄”。
1168—1224即赵扩。南宋皇帝。1194—1224年在位。光宗子。淳熙十二年(1185),封平阳郡王。十六年,封嘉王。绍熙五年(1194),孝宗死,光宗称疾不出执丧,赵汝愚、韩侂胄等因定策立为皇帝
书名。小亚美尼亚国王海屯一世(Hethum I,1226-1269年在位)往返蒙古宫廷的行程录。1244年海屯归附蒙古,后奉拔都之命入朝,1254年离其都城息思(今土耳其南部科赞),先至拔都宫廷。5月
官名。三国吴孙权置,掌管军需粮谷及文书帐簿。《三国志·顾雍传》:“赤乌中,(顾谭)代(诸葛)恪为左节度,每省簿书,未尝下筹,徒屈指心计,尽发疑谬。”
唐个失蜜国都城。在今克什米尔斯利那加。《新唐书·西域传》: 个失蜜国 “王治拨逻勿逻布逻城,西濒弥那悉多大河”。唐玄奘 《大唐西域记》 卷3: 迦湿弥罗国 “国大都城西临大河,南北十二三里,东西四五里
十二卷首一卷,清白如柏纂修。白如柏,长白人,曾任东乡县知县。东乡县旧无志。嘉庆十七年(1812)县令徐陈谟始修之。兹编则为续徐志而作。《东乡县志》光绪二十八年(1902)刻本。共十二卷首一卷。卷首为原
即互相依靠之义。楗:门闩,门杠。《通俗编.居处.篱帮楗,楗帮篱》:“《戒庵漫笔》:今人以相助为帮辅。语曰:‘篱帮楗,楗帮篱。’是即辅车相依之义。”
六卷。清周馥(约1913前后在世)撰。生卒年未详。周馥,字玉山,安徽建德人。生卒年不详。诸生。官至两广总督。是集有文集二卷,诗集四卷。文集卷一《兴学论》、《儒释辨》、《格致说》诸篇,探源立论,见道之言
?-733唐雍州万年(今陕西西安)人,字大纲。李道广子。神龙中,任雍州司户。时太平公主恃势与僧寺争碾硙,据理判归僧寺。雍州长史窦怀贞大惧,促令改判,乃大署判后曰:“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”累迁京兆尹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唐宗室后裔。宣宗大中初,屡官至检校工部尚书、定州刺史、义武军节度使,封陇西县男。懿宗咸通初,官朔方灵盐节度使。